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2022级高级工商管理硕士(EMBA)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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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1-05-14 14:18来源: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

为更好地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对高层次、多类型人才的需要,增强研究生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加快研究生教育结构调整优化的步伐,努力提高研究生选拔培养质量,积极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培养应用型人才,我校商学院2022年继续招收工商管理硕士(EMBA)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代码为:125100。

一、专业介绍

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以下简称人大商学院)是国内最早开办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以下简称EMBA)专业学位教育的商学院之一。学院比照国际一流商学院,结合中国企业管理现实,不断创新变化,于2010年成功推出“SOAR”飞翔计划,通过四类知识的组合,从不同角度帮助学员构建系统知识,培养具有国际化视野、长远战略眼光、极富创新精神和领导力的企业领袖。人大商学院还是国内仅有的几家同时通过EQUIS、AACSB国际双认证的学院之一。2013年,在教育部组织的学科评比中,人大商学院工商管理专业排名第一。2017年,中国人民大学工商管理学科在教育部第四轮一级学科评估中再次获评最高等级A+级,连续两次领跑国内工商管理学科。

人大商学院EMBA“坚持回归教育本质”的教学创新理念获得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2012年,人大商学院EMBA项目被评为 “十佳EMBA项目”,CMPM被评为“最具特色EMBA项目”;同时,CMPM项目也获得中国人民大学教学成果一等奖,北京市级教学成果二等奖,并被评为“2012年度最佳创新产品”奖项。2013年,人大商学院EMBA获评“中国市场最具领导力EMBA”、“最具创新能力EMBA”以及“中国卓越EMBA运营奖”,并首次参与英国金融时报(Financial Times,以下简称FT)排名,获得国际领先、国内三甲的好名次。2014年人大商学院EMBA再次参与FT的排名,跻身全球五十强之列,全球第43名, 其中学员目标达成单项排名位列全球第九,国内第一。

人大商学院EMBA旨在培养具有国际理念的中国企业领导人,使之具有良好的商业道德,具有很强开拓创新能力和领导能力,掌握系统的现代管理知识和国际经济、技术发展的最新动态,具有国际经营战略头脑和总揽全局的决策能力,适应国际竞争需要的实践型管理领袖。

学习期间,人大商学院EMBA学生需要完成学位课程总学分不少于32学分,其中必修课不少于21学分,选修课不少于11学分(相当于至少18门课程,其中必修课程不少于11门,选修课程不少于7门),课内总学时不低于500学时。

二、考试形式

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进行。初试和复试都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初试由国家统一组织,复试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初试方式为全国统考(管理类联考)。

三、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管理类联考)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招生单位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四、学习年限、授课方式及培养校区

基本学制2年,学校不安排住宿,非全日制学习,中文授课,每月一次,周四到周日集中4天授课。

培养校区:中国人民大学北京中关村校区

五、报名程序

我校商学院EMBA中心将于全国统考(管理类联考)前择优给予面试资格组织面试,面试通过后,需要参加每年12月底举行的全国统考(管理类联考),面试成绩不计入全国统考(管理类联考)复试成绩。

(一)面试报名

登录人大商学院EMBA项目中心网站,在线填写考生报名信息,完整提交所需附件。招生委员会在收到完整的报名资料后,会对报名考生进行综合评估,择优给予面试资格组织面试。

(二)全国联考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全国联考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并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报考点选择

报考工商管理专业学位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选择中国人民大学报考点的北京户籍考生现场确认必须携带户口本原件或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非北京户籍考生必须携带北京市社会保障卡及网上报名截止前三个月,即2021年7月-9月或8月-10月的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参保人员缴费信息))。

网上报名

(1)所有考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现场确认时间和地点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并及时查看报考点关于现场确认的通知。

(2)考生现场确认应当提交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当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上述证件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如发现伪造,报考点将通知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暂扣相关证件。提供虚假证明信息的,一经查实,将取消考试、录取资格。

(3)根据报考点要求,提供工作所在地或户口所在地证明等相关材料。

(4)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须携带学历(学籍)认证报告,以供报考点在现场确认时核验。

(5)在校研究生报考,现场信息确认时应提交在读学校研究生培养管理部门同意报考的函件(有工作人员签字、联系方式、部门盖章的原件),否则不予确认。

(6)考生身份证和户口本上的姓名、出生日期、民族、性别等身份信息必须同报考时填报的身份信息(含报考使用学历的身份信息)一致;考生身份信息变更的,须向我校提供由公安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否则不予确认。

(7)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8)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9)所有考生均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不得更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10)考生因错选报考点、报考单位、考试方式导致无法确认,或未按规定时间到报考点确认网上报名信息,报名无效,已支付的报考费不退还。

(11)在职考生报名时不再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在职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我校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现场确认

(1)所有考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现场确认时间和地点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并及时查看报考点关于现场确认的通知。

(2)考生现场确认应当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上述证件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如发现伪造,报考点将通知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暂扣相关证件。提供虚假证明信息的,一经查实,将取消考试、录取资格。

(3)根据报考点选择要求规定,应提供工作所在地或户口所在地证明者,现场确认时须提交上文报考点选择部分所述证明材料,否则不予确认。

(4)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携带学历(学籍)认证报告,以供报考点在现场确认时核验。

(5)考生身份证和户口本上的姓名、出生日期、民族、性别等身份信息必须同报考时填报的身份信息(含报考使用学历的身份信息)一致;考生身份信息变更的,须向我校提供由公安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否则不予确认。

(6)在校研究生报考,现场信息确认时应提交在读学校研究生培养管理部门同意报考的函件(有工作人员签字、联系方式、部门盖章的原件),否则不予确认。

(7)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8)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9)所有考生均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不得更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10)考生因错选报考点、报考单位、考试方式导致无法确认,或未按规定时间到报考点确认网上报名信息,报名无效,已支付的报考费不退还。

(11)在职考生报名时不再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在职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我校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六、资格审查、发放准考证

我校根据相关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现场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参加考试。

考生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请考生注意下载留存电子版和纸质版准考证复试时备用)。

七、学费

23万/年,学制两年。

八、信息公示

我校将按教育部要求,在考生报名、初试、复试、调剂和录取等各个工作阶段,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和“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及时组织信息公示。

九、其他

(一)我校不允许学生同时攻读两个(及以上)不同层次或相同层次的学位。

(二)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就读专业培养方案的规定内容,按照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和学位授予的相关规定,符合条件的,被颁发相应的学历证书,并被授予硕士学位。

(三)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招生单位及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我校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EMBA)专业学位研究生只招收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

(四)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五)入学报到时,我校将根据上级部门的规定对新生的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复查未通过者,将被取消研究生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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